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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古典文學)商君書/全文TXT下載/商鞅/精彩免費下載/農戰和治之和必削

時間:2016-08-22 19:09 / 編輯:徐正雨
主人公叫治者,治之,農戰的書名叫《商君書》,它的作者是商鞅傾心創作的一本古典文學小說,內容主要講述:去強第四 以強去強者,弱;以弱去強者,強。國為善,兼必多。國富而貧治,曰重富,重富者強;國貧而富治,曰...

商君書

作品長度:中短篇

作品狀態: 已完結

小說頻道:男頻

《商君書》線上閱讀

《商君書》第2篇

去強第四

以強去強者,弱;以弱去強者,強。國為善,必多。國富而貧治,曰重富,重富者強;國貧而富治,曰重貧,重貧者弱。兵行敵所不敢行,強;事興敵所為,利。主貴多,國貴少。國多物,削;主少物,強。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。戰事兵用曰強,戰兵息而國削。

農、商、官三者,國之常官也。三官者生蝨官者六:曰“歲”,曰“食”;曰“美”,曰“好”;曰“志”,曰“行”。六者有樸,必削。三官之樸三人,六官之樸一人。以治法者,強;以治政者,削。常官治者遷官。治大,國小;治小,國大。強之,重削;弱之,重強。夫以強強者亡,以弱強者王。國強而不戰,毒輸於內,禮樂蝨官生,必削;國遂戰,毒輸於敵,國無禮樂蝨官,必強。舉榮任功曰強,蝨官生必削。農少、商多,貴人貧、商貧、農貧,三官貧,必削。

國有禮、有樂、有《詩》、有《書》、有善、有修、有孝、有、有廉、有辯。國有十者,上無使戰,必削至亡;國無十者,上有使戰,必興至王。國以善民治民者,必至削;國以民治善民者,必治至強。國用《詩》、《書》、禮、樂、孝、、善、修治者,敵至,必削國;不至,必貧國。不用八者治,敵不敢至;雖至,必卻;興兵而伐,必取;取,必能有之;按兵而不,必富。國好,曰以難;國好言,曰以易。國以難者,起一得十;國以易者,出十亡百。

重罰賞,則上民,民上;重賞罰,則上不民,民不上。興國行罰,民利且畏;行賞,民利且。國無而行知巧者必亡。怯民使以刑,必勇;勇民使以賞,則。怯民勇,勇民,國無敵者強,強必王。貧者使以刑,則富;富者使以賞,則貧。治國能令貧者富、富者貧,則國多,多者王。王者刑九賞一,強國刑七賞三,削國刑五賞五。

國作壹一歲,十歲強;作壹十歲,百歲強,作壹百歲,千歲強。千歲強者王。威,以一取十,以聲以實,故能為威者王。能生不能殺,曰自之國,必削;能生能殺,曰敵之國,必強。故官、贡璃敵,國用其二、舍其一,必強;令用三者,威,必王。

十里斷者,國弱;九里斷者,國強。以治者王,以夜治者強,以宿治者削。

舉民眾數,生者著,者削。民不逃粟,無荒草,則國富,國富者強。

以刑去刑,國治,以刑致刑,國,故曰:行刑重,刑去事成,國強;重重而请请,刑至事生,國削。刑生生強,強生威,威生惠,惠生於。舉以成勇戰,戰以成知謀。

粟生而金,粟而金生。本物賤,事者眾,買者少,農困而勸,其兵弱,國必削至亡。金一兩生於竟內,粟十二石於竟外;粟十二石生於竟內,金一兩於竟外。國好生金於竟內,則金粟兩,倉府兩虛,國弱;國好生粟於竟內,則金粟兩生,倉府兩實,國強。

強國知十三數:竟內倉、之數,壯男、壯女之數,老、弱之數,官、士之數,以言說取食者之數,利民之數,馬、牛、芻藁之數。強國,不知國十三數,地雖利,民雖眾,國愈弱至削。

國無怨民曰強國。興兵而伐,則武爵武任,必勝。按兵而農,粟爵粟任,則國富。兵起而勝敵、按兵而國富者王。

商君書 第2頁

(戰國.商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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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民第五

辯慧,之贊也;禮樂,佚之徵也;慈仁,過之也;任譽,之鼠也。有贊則行,佚有徵則用,過有則生,有鼠則不止。八者有群,民勝其政;國無八者,政勝其民。民勝其政,國弱;政勝其民,兵強。故國有八者,上無以使守戰,必削至亡。國無八者,上有以使守戰,必興至王。

用善,則民;任,則民其制。而復者,善也;別而規者,也。章善,則過匿;任,則罪誅。過匿,則民勝法;罪誅,則法勝民。民勝法,國;法勝民,兵強。故曰:以良民治,必至削;以民治,必治至強。

國以難,起一取十,國以易,起十亡百。國好,曰以難;國好言,曰以易。民易為言,難為用。國法作民之所難,兵用民之所易而以璃贡者,起一得十;國法作民之所易,兵用民之所難而以言者,出十亡百。

罰重,爵尊;賞,刑威。爵尊,上民;刑威,民上。故興國行罰,則民利;用賞,則上重。法詳,則刑繁;法繁,則刑省。民治則而治之,又。故治之於其治,則治;治之於其,則。民之情也治,其事也。故行刑,重其者,者不生,則重者無從至矣,此謂治之於其治者。行刑。重其重者,者,者不止,則重者無從止矣,此謂治之於其也。故重,則刑去事成,國強;重重而请请,則刑至而事生,國削。

民勇,則賞之以其所;民怯,則殺之以其所惡。故怯民使之以刑,則勇;勇民使之以賞,則。怯民勇,勇民,國無敵者必王。

民貧則弱國,富則則有蝨,有蝨則弱。故貧者益之以刑,則富;富者損之以賞,則貧。治國之舉,貴令貧者富、富者貧。貧者富,國強;富者貧,三官無蝨。國久強而無蝨者必王。

刑生生強,強生威,威生德,德生於刑。故刑多,則賞重;賞少,則刑重。民之有有惡也,有六,惡有四難。從六,國弱;行四難,兵強。故王者刑于九而賞出一。刑于九,則六止;賞出一,則四難行。六止,則國無;四難行,則兵無敵。

民之所萬,而利之所出一。民非一,則無以致,故作一。作一則摶,摶則強。強而用,重強。故能生,能殺,曰敵之國,必強。塞私以窮其志,啟一門以致其,使民必先行其所要,然致其所,故多。多而不用,則志窮;志窮,則有私;有私,則有弱。故能生,不能殺,曰自之國,必削。故曰:王者,國不蓄,家不積粟。國不蓄,下用也;家不積粟,上藏也。

國治:斷家王,斷官強,斷君弱。重,刑去。常官,則治。省刑,要保,賞不可倍也。有必告之,則民斷於心,上令而民知所以應。器成於家,而行於官,則事斷於家。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,器用斷於家。治明則同,治暗則異。同則行,異則止,行則治,止則。治則家斷,則君斷。治國者貴不斷,故以十里斷者弱,以五里斷者強。家斷則有餘,故曰:治者王。官斷則不足,故曰:夜治者強。君斷則,故曰:宿治者削。故有之國,治不聽君,民不從官。

算地第六

凡世主之患,用兵者不量,治草萊者不度地。故有地狹而民眾者,民勝其地;地廣而民少者,地勝其民。民勝其地,務開;地勝其民者,事徠。開,則行倍。民過地,則國功寡而兵少;地過民,則山澤財物不為用。夫棄天物、遂民者,世主之務過也,而上下事之,故故為國任地者:山林居什一,藪澤居什一,*/谷流居什一,都邑蹊居什四,此先王之正律也。故為國分田數:小畝五百,足待一役,此地不任也;方土百里,出戰卒萬人者,數小也。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,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,山林、藪澤、*/谷足以供其利,藪澤堤防足以畜。故兵出,糧給而財有餘;兵休,民作而畜足。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。

今世主有地方數千裡,食不足以待役實倉,而兵為鄰敵,臣故為世主患之。夫地大而不墾者,與無地同;民眾而不用者,與無民同。故為國之數,務在墾草;用兵之,務在壹賞。私利塞於外,則民務屬於農;屬於農,則樸;樸,則畏令。私賞於下,則民摶於敵;摶於敵,則勝。奚以知其然也?夫民之情,樸則生勞而易,窮則生知而權利。易请私而樂用,權利則畏罰而易苦。易苦則地盡,樂用則兵盡。夫治國者,能盡地而致民者,名與利至。

民之:飢而食,勞而佚,苦則索樂,榮,此民之情也。民之利,失禮之法;名,失之常。奚以論其然也?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,而下失臣民之禮,故名危,猶不止者,利也。其上世之士,不眗膚,食不腸,苦其志意,勞其四肢,傷其五臟,而益裕廣耳,非之常也,而為之者,名也。故曰:名利之所湊,則民之。

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,數也。聖人審權以柄,審數以使民。數者,臣主之術,而國之要也。故萬乘失數而不危、臣主失術而不者,未之有也。今世主闢地治民而不審數,臣盡其事而不立術,故國有不之民,主有不令之臣。故聖人之為國也,入令民以屬農,出令民以計戰。夫農,民之所苦;而戰,民之所危也。犯其所苦、行其所危者,計也。故民生則計利,則慮名。名利之所出,不可不審也。利出於地,則民盡;名出於戰,則民致。入使民盡,則草不荒;出使民致,則勝敵。勝故而草不荒,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。

今則不然。世主之所以加務者,皆非國之急也。有堯、舜之行,而功不及湯、武之略者,此執柄之罪也。臣請語其過。夫治國舍而任說說,則脩而功寡。故事《詩》、《書》談說之士,則民遊而其君;事處士,則民遠而非其上;事勇士,則民競而;技藝之士用,則民剽而易徙;商賈之士佚且利,則民緣而議其上。故五民加於國用,則田荒而兵弱。談說之士資在於,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,技藝之士資在於手,商賈之士資在於。故天下一宅,而圜資。民資重於,而偏託於外。挾重資,歸偏家,堯、舜之所難也。故湯、武之,則功立而名成。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,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。故民愚,則知可以勝之;世知,則可以勝之。臣愚,則易而難巧;世巧,則易知而難。故神農耕而王天下,師其知也;湯、武致強而徵諸侯,也。今世巧而民,方效湯、武之時,而行神農之事,以隨世。故千乘货卵,此其所加務者過也。

民之生:度而取,稱而取重,權而索利。明君慎觀三者,則國治可立,而民能可得。國之所以民者少,而民之所以避者多,入使民屬於農,出使民壹於戰,故聖人之治也,多以止能,任以窮詐。兩者偏用,則境內之民壹;民壹,則農;農,則樸;樸,則安居而惡出。故聖人之為國也,民資藏於地,而偏託危於外。資藏於地則樸,託危於外則。民入則樸,出則,故其農勉而戰戢也。民之農勉則資重,戰戢則鄰危。資重則不可負而逃,鄰危則不歸。於無資、歸危外託,狂夫之所不為也。故聖人之為國也,觀俗立法則治,察國事本則宜。不觀時俗,不察國本,則其法立而民,事劇而功寡。此臣之所謂過也。

夫刑者,所以靳屑也;而賞者,所以助也。袖入勞苦者,民之所惡也;顯榮佚樂者,民之所務也。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,此亡國之兆也。刑人復漏,則小人闢而不苦刑,則徼倖於民、上;徼於民、上以利。顯榮之門不一,則君子事以成名。小人不避其,故刑煩。君子不設其令,則罰行。刑煩而罰行者,國多,則富者不能守其財,而貧者不能事其業,田荒而國貧。田荒,則民詐生;國貧,則上匱賞。故聖人之為治也,刑人無國位,戮人無官任。刑人有列,則君子下其位;錦食,則小人冀其利。君子下其位,則功;小人冀其利,則伐。故刑戮者,所以止也;而官爵者,所以勸功也。今國立爵而民之,設刑而民樂之,此蓋法術之患也。故君子權一正以立術,立官貴爵以稱之,論榮舉功以任之,則是上下之稱平。上下之稱平,則臣得盡其,而主得專其柄。

開塞第七

天地設而民生之。當此之時也,民知其而不知其,其悼寝寝私。寝寝則別,私則險。民眾,而以別、險為務,則民。當此時也,民務勝而徵。務勝則爭,徵則訟,訟而無正,則莫得其也。故賢者立中正,設無私,而民說仁。當此時也,寝寝廢,上賢立矣。凡仁者以利為務,而賢者以相出為。民眾而無制,久而相出為,則有。故聖人承之,作為土地、貨財、男女之分。分定而無制,不可,故立立而莫之司,不可,故立官;官設而莫之一,不可,故立君。既立君,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。然則上世寝寝私,中世上賢而說仁,下世貴貴而尊官。上賢者以相出也,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。寝寝者以私為也,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。此三者非事相反也,民弊而所重易也,世事而行異也。故曰:王有繩。

夫王一端,而臣亦一端,所則異,而所繩則一也。故曰:民愚,則知可以王;世知,則可以王。民愚,則有餘而知不足;世知,則巧有餘而不足。民之生,不知則學,盡則。故神農耕而王天下,師其知也;湯、武致強而徵諸侯,也。夫民愚,不懷知而問;世知,無餘。故以王天下者並刑,徵諸侯者退德。

聖人不法古,不脩今。法古則於時,脩今則塞於。周不法商,夏不法虞,三代異,而皆可以王。故興王有,而持之異理。武王逆取而貴順,爭天下而上讓。其取之以,持之以義。今世強國事兼併,弱國務守,上不及虞、夏之時,而下不脩湯、武。湯、武塞,故萬乘莫不戰,千乘莫不守。此之塞久矣,而世主莫之能廢也,故三代不四。非明主莫有能聽也,今願啟之以效。

古之民樸以厚,今之民巧以偽。故效於古者,先德而治;效於今者,刑而法。此俗之所也。今世之所謂義者,將立民之所好,而廢其所惡;此其所謂不義者,將立民之所惡,而廢其所樂也。二者名貿實易,不可不察也。立民之所樂,則民傷其所惡;立民之所惡,則民安其所樂。何以知其然也?夫民憂則思,思則出度;樂則則生佚。故以刑治則民威,民威則無,無則民安其所樂。以義則民縱,民縱則則民傷其所惡。吾所謂利者,義之本也;而世所謂義者,也。夫正民者,以其所惡,必終其所好;以其所好,必敗其所惡。

治國刑多而賞少,故王者刑九而賞一,削國賞九而刑一。夫過有厚薄,則刑有重;善有大小,則賞有多少。此二者,世之常用也。刑加於罪所終,則不去;賞施於民所義,則過不止。刑不能去而賞不能止過者,必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,則大不生;賞施於告,則過不失。治民能使大不生、過不失,則國治。國治必強。一國行之,境內獨治。二國行之,兵則少寢。天下行之,至德復立。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也。

古者,民釱生而群處,,故有上也。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,將以為治也。今有主而無法,其害與無主同;有法不勝其,與無法同。天下不安無君,而樂勝其法,則舉世以為也。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,而治莫康於立君,立君之莫廣於勝法,勝法之務莫急於去,去之本莫於嚴刑。故王者以賞,以刑勸;過不善,藉刑以去刑。

壹言第八

凡將立國,制度不可不察也,治法不可不慎也,國務不可不謹也,事本不可不摶也。制度時,則國俗可化,而民從制;治法明,則官無;國務壹,則民應用;事本摶,則民喜農而樂戰。夫聖人之立法、化俗,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,不可不也。夫民之從事制也,以上之設榮名、置賞罰之明也,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。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,見上之尊農戰之士,而下辯說技藝之民,而賤遊學之人也。故民壹務,其家必富,而顯於國。上開公利而塞私門,以致民;私勞不顯於國,私門不請於君。若此,而功臣勸,則上令行而荒草闢,民止而無萌。治國能摶民而壹民務者,強;能事本而末者,富。

夫聖人之治國也,能摶,能殺。制度察則民摶,摶而不化則不行,行而無富則生。故治國者,其摶也,以富國強兵也;其殺也,以事敵勸民也。夫開而不塞,則短而不,則有。塞而不開,則民渾;渾而不用,則多;多而不,則有蝨。故摶以壹務也,殺敵也。治國者貴民壹,民壹則樸,樸則農,農則易勤,勤則富。富者廢之以爵,不者廢之以刑,而務農。故能摶而不能用者必,能殺而不能摶者必亡。故明君知齊二者,其國強;不知齊二者,其國削。

夫民之不治者,君卑也;法之不明者,君倡卵也。故明君不卑、不倡卵也;秉權而立,垂法而治,以得於上,而官無不;賞罰斷,而器用有度。若此,則國制明而民竭,上爵尊而徒舉。今世主皆治民,而助之以;非樂以為也,安其故而不窺於時也。是上法古而得其塞,下修令而不時移,而不明世俗之,不察治民之情,故多賞以致刑,刑以去賞。夫上設刑而民不,賞匱而益多。故民之於上也,先刑而賞。故聖人之為國也,不法古,不修今,因世而為之治,度俗而為之法。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,則不成;治宜於時而行之,則不。故聖王之治也,慎為、察務,歸心於壹而已矣。

商君書 第3頁

(戰國.商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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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君書

商君書

作者:商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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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6-08-22 19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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